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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第1页)

直吐痰,就会大伤元气,损耗精神。俗语说:“白痰轻,绿痰重,吐了黄痰要了命。”所以老是吐唾液、吐痰不止就是凶兆,是要犯忌讳的。又因为唾液中含有元神,所以遇到一般的鬼祟,遇到一些小麻烦,或者偶尔违犯了禁忌,民间也便常常用吐唾沫的办法来破解,以自己的元神精气去弹压小鬼小祟,有时,或许还真能抵挡一阵子呢。遇到不顺心的事或者不顺心的人也常常连“呸”三声,连吐三口唾沫,以示轻蔑、鄙弃。然而,这种不尊重人的行为是要遭别人忌恨的。一般人也最忌讳别人向自己吐唾沫。来而不往非礼也,你吐我,我也吐你,于是唾沫大战也就成了人性——人性中的神性的交锋了。

血液禁忌

血液禁忌的形成,应当是很原始的。在远古时期,人们就自然地接触到血与伤亡的关系问题,与猛兽搏斗和奔跑在山石林间都会造成流血。血的流出必然伴随着痛苦,或者还有嘶喊,接下来便是伤亡。所以,血,很容易形成令人惊恐的条件反射。于是,血液便成为一项惊悸。对于这种触目惊心的红色液体溢出体外的后果,经过反复观察和体验,人们会确认它是人或者动物所必不可少的东西。至于为什么它流出来之后,人或者动物会伤亡,在原始时期是很难给予科学的解释的,人们只能满足于原始思维的简单说明,即那里边含有一个生命的灵魂,或者含有某种可以使之生又可以使之死的特殊的“魔术元素”。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后世,发展成为可以称作“血气”的生命观念。《关尹子。四符篇》云:“一为父,故受气于父,气为水;二为母,故受血于母,血为火。”所以血气乃是受之于父母以成己身的基本元素。故《礼记。中庸》又有“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的说法。俗信还以为,同血统的人血液相交合,异血统的人血液相离异。传统戏曲《三滴血》中的县官便是以此为据来断案的,他让当事人刺破手指,把血滴进水盆中,血合则是亲生,血离别不是亲生。当然,弄出了笑话。这种做法受到了讥讽和批判。但是民间这类信仰确实存在着也是事实。中国人还习称精力旺盛、性情刚烈的人为“血气方刚”;指凭一时感情冲动而产生的勇气为“血气之勇”,所以血气是与一个人的精灵魂魄有密切联系的。因此,“惜血”便成为人之常情,而“失血”亦成为一种禁忌了。如果某个人面色苍白,便说此人是“失了血”、“血气不好”,是不吉祥的兆头,需要赶归想办法调治,否则人们便不敢过于接近他,本人也会因此而烦躁不安

的。如果真的受伤失血了,就更是要加紧补养了,最好是杀只鸡,一方面补身子,一方面还可讨个“吉(鸡)利”。在这种信仰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人对于“献血”、“抽血”是颇有顾虑的,如果没有道义上的考虑,那是绝不会去做这种事的。

从禁忌包含“神圣的”与“不洁的”两个方面的意义来看,血液禁忌是最完整的禁忌含义了。因为中国人对血液的看法正好两个方面都有。祭祀或者设坛时,荐献的牲血,以及交拜、起誓时刺破胳膊所滴下的血,都是神圣的、有禁约力量的;妇女的经血、分娩时流下的血水便视为不洁的,是危险而必须避忌的(参见本书性别禁忌和生养禁忌部分)。

由于血液是红色的,所以红色也可以使人联想起血液。有人说红色禁忌亦是变形的血液禁忌。种了牛痘的胳膊上要缀一小块红布,标明这是禁区;交通岗上的红灯,是禁止通行的信号;用红色墨水写信也是禁忌,表明的意义是要与人绝交;还有新娘子头上的红盖头,也不准乱动的。又因为血气是青春活力的象征,所以红色衣料也成了少女的专利品。在中国,青年女子穿红色是很美丽的,年龄大的人再穿红衣服就有失体统了。老年人则更是忌讳穿红衣了。这些恐怕都是血液禁忌的折射反映。另外,“红色”可以避邪,也是血液禁忌的一种应用。是把“视血为忌,见血而避”的思想强加到了鬼神精灵的头上,用这种法术的方法来达到人们心理的平衡。

汗液禁忌

人体在剧烈运动之后,或者由于天热、劳累,皮肤上会流出汗液来。中国民间俗信以为,汗液和血液是类似的东西,都生于心。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汗出于心,在内为血,在外为汗。”既然汗和血是同类的东西,那么汗液也和血液一样,是应当有所禁忌的。汗液中也包含着人的精神、元气,因而应当珍惜。辛苦谓之“血汗”。汗流得过多会使人体受亏,丧失元气。如果有病,夜间“盗汗”,必然惊觉,或以为是凶兆。如果天热、劳累而无汗,也不好,是血气不顺畅的表现。出汗多时,禁忌洗冷水浴,不能喝井里的凉水,不能马上脱掉衣服,不能站在风口等。那样会使汗出不来,要憋出毛病来的。伤风感冒以后,民间常熬姜汤趁热喝下,盖上被子,捂得一点不透风,把憋在内里的汗逼出来。这些大都是劳动者在生活中的经验体会。旧时靠迷信活动骗钱的人也常常附会一些鬼怪魂灵的事在上边,大都是临时胡编的词句,谈不上民间通俗的信仰。

精液禁忌

精者,灵也,真气也。《周易。系辞》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孔颖达)〔疏〕精气为物者,谓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游魂为变者,物既积聚,极则分散,将散之时,浮游精魂,去离物形而为改变。则生变为死,成变为败,或未死之间,变为异类也。”所以精在于人,是为人的精灵魂魄生命也。人禀承精气而为人,精气当常聚而不可多分。

在人们逐渐有了一定的性知识之后,知道精液与人形的孕育有关,于是,对精液的珍贵也就更加自觉了。民间有“十滴汗一滴血,十滴血一滴精”的俗话,就是这种“惜精更甚于惜血汗”的观念的典型表述。民间以为淫欲过度会使人丧失生命。所以男好色纵欲是一大禁忌(其余有关精液禁忌参见本书房事禁忌,此不赘述)。

第一部分

第11节 人体成分器官禁忌

发须禁忌

中国民间对头发和胡须是很看重的。《说文解字》释“发”字为“根也”。《康熙字典》上“发”字义有“肾之华在发”、“血之荣以发”的说法。可见发须虽为首、面之毛,实

则与人体魂魄亦是有关连的。或者是联系到“山以草木为发”,草木是野兽隐现出没之地,从而想到人的灵魂可能也会隐藏躲避在发须之间。如果剪掉发须,身体的健康就会受到影响;如果发须被仇人拿去,他们就会通过对发须实施的巫术来伤害自己。由于发须与灵魂有关的观念存在,再加上封建礼教、功利思想的影响,所以,关于发须的禁忌就很多了。

(1)胎发禁忌

新生儿的胎发,百日内是禁止剃去的(有些地方是不满月不能剃),否则小儿就有夭折的危险。现在汉族地区仍有此俗流行。剃胎发的时候,还不能剃正头顶上胎发。正头顶俗称“呼歇顶”或称“天灵盖”,那里的波动起伏让人感到可能就是灵魂出入的地方,因此是要格外小心避忌的。这地方禁止手触、拍打;否则,压伤了天灵盖,小孩子会变成哑巴,或者成为痴呆。小孩儿剃头,周围的头发都可以剃光,惟有此处的一定要保留下来。头发长长了,就梳成一个小辫,辫梢上系一根红头绳,以示警戒。汉族流行小男孩后脑,或在头顶的一边留一撮头发不剃,一直让它长到十二三岁才剃掉,有的还把缕头结成小辫儿,俗称“八十辫”,豫南又称“尾尾尾”(读作wěiwěiyǐ),是祝愿小孩儿成人、高寿的意思。尤其是一个男孩儿,特别宝贵,更须如此。其中,也就包含有让灵魂长驻其发间的意义了。

(2)“天菩萨”禁忌

在彝族,男性头顶前端一块方形头发都要蓄留起来,编成小辫或以头帕竖立包裹起来,称之为“天菩萨”、“指天刺”。俗以为,这是本人尊严的象征。内藏“天神”,主宰着本人的吉凶祸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人绝对不得随意触摸。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如果被人触摸了“天菩萨”,本人都以为是件倒霉的事情,是凶祸的征兆,必然要奋起与犯忌者搏斗。犯忌者也自认为是输了理的。如果双方身份相等同,犯忌者会主动打酒赔礼;如果犯忌者身份低下,便要杀猪、宰羊、宰牛,大办酒席,赔礼请罪。如果人家不依,犯忌者还会被断臂,甚至被处死。尤其是妇女,更不能乱摸男子的“天菩萨”。如果妇女抓摸了“天菩萨”,就是对“天菩萨”的“亵渎”和“触犯”,那对男子将是终身不利的,除了要由女方杀鸡买酒当众赔礼道歉外,“天菩萨”还必须剃掉否则死后就不能升天。这种禁忌信仰的习俗在彝族一直被严格地遵从着,就是在仇敌械斗时,双方也严禁触动对方的“天菩萨”。否则,也要砍去犯忌者手指,或令其出银赔礼。

(3)理发禁忌

在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中流行有丧事时禁忌理发、剃须的习俗。家中有人死亡,男性一旦得知凶信,便在一个月或百日内不得理发、刮脸。其中的信仰,可能是因为发须受之于父母,所以不在先辈亡故时抛弃之,以示孝敬之心,以表哀痛和思念之情;也有人说,是追忆故人悲伤感怀,不思整理容颜,以表明孝心的;还有人讲,不理发、不剃须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形貌,使亡灵不能辨认,以免凶事殃及自身。前两种说法都与礼教有关,比较接近,是儒家思想的流传和影响。后一种说法则与发须与灵魂有关,以及发须能通过巫术伤害本人的形体等等俗信有关了。

理发、刮脸不仅在丧葬期间是被禁止的,其他方面也还有不少禁忌。例如鄂温克族有下午禁忌理发刮脸的风俗习惯,不知与灵魂的回归是否有关,或者正是担心下午理发刮脸改换了容颜灵魂不能顺利地回到自己体内来吧。汉族还有外甥禁忌在舅家剃头的俗风。说是如果外甥在舅家剃头会“妨舅”。“舅”与“旧”谐音,“旧”有指老年人的意思。据《尔雅。疏》云:“舅者,旧也;姑者,故也。旧故,老人称也。”(又见《白虎通义》)可知,妨舅即为妨旧,亦即妨害老年人的意思。这一习俗旧时在河南、河北、山东等中原地区流行。尤其在正月里忌之更甚。正月是新年伊始的新春季节,如果在舅家剃头则更易引起对“旧”的联想,故而忌之尤甚。哈尼族人多于农历五月后祭龙,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祭祈之后,巫师在山坡上先播下一些旱谷,随后各家也随着播种。在秧苗破土前是禁止理发的,否则,秧苗就长不出来了。在这同时,还禁止砍柴草。由此可知,这时的理发禁忌,是因为把头发看成和柴草、秧苗一样的东西了。为了防止它们之间发生“交感巫术”的不良影响,所以,不砍柴草,不理发,好让秧苗也像柴草和头发一样顺利地长出来。这显然是交感巫术中相似律的某种特殊应用。民间还有“饱不洗澡,饿不剃头”的说法。恐怕其中也有关于“体魄”与“魂灵”的安危问题存在。中国西北地区回族、东乡族、伊斯兰教新教流行地区有忌剃胡须的习俗。伊斯兰教新教主张男性年满十二岁,必须留胡须,否则被视为违背“圣行”之徒。有“剃掉一根胡须,罪同杀死一个天仙”之说。后来这种宗教信义超脱出宗教范畴,演变为较为普遍的生活习惯。在兰州、凉州、青海等地,留胡须者走到哪里都受人尊敬,并可以得到保护,当地有“胡须是路票”之说。相反,不留胡须的人就没有这种优惠的待遇了,

甚至会被冷落。汉族旧时也多蓄须,有男儿无须不美之说。西北地区的回族、东乡族、伊斯兰教老教流行地区又有忌留胡子的习俗,是由老教规演变为生活惯习的。汉族,父母健在,忌儿子留须。但如果有了孙子还不留起胡子来,就又要有人说闲话了。鄂伦春族女子把头发梳成两上辫子缠在头上,是订过婚的标志,这也是禁忌的标志,说明这个女子已有了婆家,不能再另议婚事了。

关于理发或者不理发成为禁忌乃至成为法令的事,中国人还有一段特殊的经历。在满族统治中国的清朝时期,中国的男性一律都剃光了头,只留头顶一块头发,编成长长的发辫背在身后。这原是满族人的风习,是满族统治了中国之后强加与中国其他民族的。传说,清朝刚建立时,并没有推行此风。当时上朝的时候,殿陛之间,分满、汉两班文武大臣站班,各是各的打扮,一向也相安无事。后来,溜川有个叫孙之獬的,在明朝时也曾官到九卿。可是当清兵入关后,他全家就一起改成了满族的装束,连发辫也留起来了。有一次他上朝觐见皇上,归入满班,满班以其为汉人,不许;归入汉班,汉班又以其为满饰,亦不许。弄得他很狼狈,于是他就向清帝奏言道:“陛下平定中国,万事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此番话感动了清世祖,于是乃下令削发。后来孙之獬阖家被反清的山东义民所杀。这个传说见到《清稗类抄》,是否清室有意将削发之责任推卸于汉人,也未可知。不过,不管传闻是否可信,满清削发的强令已在民间广为推行确属事实。以后经过三百年的延袭,在民间已成为惯习。至使民国初期“剪辫子”又成了一件阻力很大的事了。时至如今,中国的男子再没有留长辫子的了,就连满族人也变革了这一习俗。说起来,发型如何,理不理发,本是可以随意而行的,然而一旦形成风俗,便又具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量,使任何个人不易与之相对抗。现时期人们对发型的要求已不太苛刻,可以有更多的自由,但是仍不见有人——特别是男子再留起长辫子来,连留长胡须的也很少见。这说明,在发须方面人们仍然是有所禁忌的,不过不大自觉罢了。而且,发须禁忌很容易与生命联系起来,像“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号令就是一个见证。当然,这里边已不纯粹是民间

信仰的问题而是又含有一些社会的因素在其中了。但是,民间信仰的发展、演变有哪些又是能够完全脱离了社会生活的呢?发须象征生命的信仰,在中国古来就有。这方面的例子也还很多。例如《三国演义》中曹操就多次以头发和胡须替代自己的生命,为严明军纪,斩发代斩首,割须代割头。中国民间也常以青丝代身,遥寄情思。剪发辫留给妻子(或丈夫)就好比人还在她(他)身旁一样。第一次把命运结合在一起的夫妇,叫做“结发夫妻”。又用“白头偕老”来祝愿夫妻关系地久天长,无限美好。过去,还有以遗发招魂葬人的,谓之“发冢”。这些都是理发、剃须禁忌之所以存在的深厚的民俗文化基础,有了这个基础,这一类禁忌才存在、发展下来。

(4)落发禁忌

发须既然是灵魂的栖止地,既然是生命的象征,那么,落发自然也就是人们所忌讳的事了。一般人落发也是一种不吉祥的征兆,而尤其所谓“木形之人”发落就更凶(参见熊伯龙《无何集。五行贼害辨》)。这大概是除了一般人不希望自己灵魂的栖止地变得太稀疏或者害怕头发被别人拿去作法伤害自身等等原因之外,还有“木”即是“发”的缘故吧。“山以草木为发”、“木形人”本身就是“山之发”,那“落发”岂不真等于是“落自身”吗?自身的败落当然是凶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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