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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元稹以张生自寓,述其亲历之境。”
因为张生即元稹自况,元稹在《会真记》传奇中对自己始乱终弃的恶行多方予以掩饰,叙事中因此留下大量的漏洞,引起了后世许多人的兴趣,千方百计地要补足其中的漏洞,所以出现了中国文学史上一个有趣的现象:除了元稹本人的《会真记》传奇之外,以张生和崔莺莺故事为主题的续作者居然达到了27种之多!不过时间隔得愈久,续作与故事的原貌也就差得愈远,以至最后催生了王实甫《崔莺莺待月西厢记》中的“大团圆”结局。在流氓文人的意淫之中,崔莺莺真实的悲惨命运被付之一笑,化作了王实甫得享大名的锦绣文章。
《会真记》一开始,元稹就向我们解释了何以22岁仍然保持着处男之身的原因:“登徒子非好色者,是有凶行。余真好色者,而适不我值。何以言之?大凡物之尤者,未尝不留连于心,是知其非忘情者也。”—登徒子并非好色之徒,因此那种行为才是凶行。我是真的好色,却遇不到我喜欢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凡尤物,我未尝没有留心,因此凭这知道我并非忘情的人。元稹自承好色,但他的好色区别于登徒子的好色。
接着,元稹因为认识守蒲的将领,从而保护了远房姨母郑氏一家不受乱军的骚扰。郑氏设宴款待元稹,这时出现了颇堪玩味的一幕:
命女:“出拜尔兄,尔兄活尔。”久之辞疾,郑怒曰:“张兄保尔之命,不然,尔且掳矣,能复远嫌乎?”久之乃至,常服睟容,不加新饰。垂鬟接黛,双脸销红而已,颜色艳异,光辉动人。张惊为之礼,因坐郑旁。以郑之抑而见也,凝睇怨绝,若不胜其体者。
郑氏命崔莺莺出拜远房表兄,以拜谢活命之恩。过了很久,崔莺莺推说身体不舒服,不愿见。郑氏很生气,说:“要不是表兄的保护,你就被掳走了,还避什么嫌疑!”又过了很久,崔莺莺才勉强出见,根本没有打扮,显然心里仍不乐意。“常服睟容,不加新饰”把她这种勉强的心情表现得淋漓尽致:穿着平常的衣服,不加修饰,坐下来一副哀怨的样子。但是崔莺莺的美貌仍然震惊了元稹。
这时是贞元十六年(800年),崔莺莺17岁,元稹22岁。元稹15岁时已登明经科,21岁时在河中府任小吏。但登明经科仅获出身,还要再经吏部试后方可入仕。因此,遇见崔莺莺的时候,元稹正准备进京应试。对于这样一个已经有能力保护他们,同时前景又不可限量的远房外甥,崔莺莺之母郑氏显然心有所属:她让崔莺莺出来拜见元稹,崔莺莺称病推辞之后,郑氏的反应是大怒,以“要不是他保护你,你就被掳走了”这样一对一的口吻坚持要崔莺莺出来,甚至不管这样的强迫之举会让崔莺莺生气,导致对元稹的不礼貌,而事实上崔莺莺的确生气了,装出了一副病恹恹的不耐烦模样。一连两个“久之”,把崔莺莺的勉强和郑氏一定要等待崔莺莺出来的情状描写得活灵活现。接着元稹询问崔莺莺年龄,郑氏马上对答生于某年某月,到今天多大了,殷勤备至。但崔莺莺仍然冷淡,一句话都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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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弃】元稹和崔莺莺(2)
下面的故事妇孺皆知:元稹委托红娘递纸条,崔莺莺回复说:“待月西厢下,近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元稹信以为真,半夜翻墙头进了西厢,却被崔莺莺义正词严地训斥了一番,灰溜溜地回去了。正绝望间,几天后的一个夜晚,红娘携着被子和枕头来了,安置好后,把崔莺莺送到了元稹的床上,元稹遂得尝心愿。
当元稹委托红娘递纸条的时候,红娘很奇怪地问他:“你为什么不求婚?”元稹这个自称不是登徒子的无赖说了这么一番话,千载之下犹使人感其凉薄:
昨日一席间,几不自持。数日来,行忘止,食忘饱,恐不能逾旦暮。若因媒氏而娶,纳采问名,则三数月间,索我于枯鱼之肆矣。
—昨天我一见崔莺莺就不能自持,数日来废寝忘食,只怕没有几天好捱的了。如果明媒正娶,又要纳采,又要问名,三几个月的时间我可能就会相思而死了。这是多么典型的混蛋逻辑啊。今天寻求一夜情的男人,往往还在用元稹这个借口,口蜜腹剑,欺骗良家妇女。
在此后一个月的时间里,元稹“朝隐而出,暮隐而入”,和崔莺莺在西厢里颠鸾倒凤,上演了一夜夜甜蜜的狂欢。期间,元稹向崔莺莺询问郑氏的态度,崔莺莺的答复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我不可奈何矣。”因欲就成之。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元稹于是想和郑氏谈谈,促成和崔莺莺的婚事。
“知不可奈何矣,因欲就成之。”
—“我妈妈全都知道了,但是已经无可奈何,就想成就咱们的婚事。”
小小一个普救寺,元稹和崔莺莺偷情一个月而郑氏居然毫无察觉,绝对是不可能的事,因此第二个版本当更接近事实真相。郑氏显然已经知道了二人私相授受,无可奈何不过是面子上的功夫,因为此前在设宴款待元稹的时候,她已经暗暗有意把崔莺莺许配给元稹。
可是马上就没有下文了。紧接着元稹就准备动身去长安,告诉过崔莺莺之后,崔莺莺嘴里不说什么,却满面的愁怨之容。数月后,元稹又回来了,和崔莺莺又一起待了几个月。显然,元稹根本没有和崔莺莺成婚的意向,否则这大半年的时间为什么始终没有和郑氏敲定此事?无权无势的寡妇弱女,怎能满足投机分子元稹的贪欲?作为佐证,三年后元稹依附新任京兆尹韦夏卿,和韦夏卿的女儿韦丛成婚,然后入秘书省任校书郎。《会真记》中同样写实地记载了这一事实:“后岁余,崔已委身于人,张亦有所娶。”“后岁余”,按《会真记》传奇中的时间推断,恰恰就是贞元十九年(803年);元稹别有所娶的,正是韦丛。
当元稹在西厢和崔莺莺最后分别之时,早已看破元稹真面目的崔莺莺,发出了她一生中最强有力的控诉:“始乱之,终弃之。”始乱终弃,从此成为那些心怀鬼胎的肮脏男人的逼真写照。
临行前,崔莺莺为元稹弹琴,一曲《霓裳羽衣曲》未终,崔莺莺“投琴,泣下流连”。即使是崔莺莺如此深情的离别怨曲,即使是“左右皆唏嘘”(这个“左右”也包括崔母吗?),元稹,这个始乱终弃的无赖,仍然义无返顾地踏上了热中功名的青云道。
贞元十八年(802年),元稹没有通过吏部的考试,一个人在长安寂寞无聊,又想起了崔莺莺,给她写了一封信,连同一盒花胜,五寸口脂一起寄去。崔莺莺回了一封长信,缕述相思之情,又一次含蓄隐晦地谴责了元稹始乱终弃的恶行。这一封信到手,元稹如获至宝,考试没有通过的郁闷心情,被美人垂顾相思的得意冲淡了许多。他迫不及待地公开了这封哀怨缠绵的情书,他的朋友们也开始艳词淫声,意淫起来。元稹借张生的口,为自己始乱终弃的恶行辩解。这是一大段精心策划的构陷之辞:
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宠娇,不为云,不为雨,为蛟为螭,吾不知其所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百万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至今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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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弃】元稹和崔莺莺(3)
—凡是尤物,不害己必害人。假如崔莺莺嫁给富贵之人,凭着娇宠,不为云,不为雨,为蛟为龙,我不知道她能变化到何种程度。过去的殷纣王和周幽王,据百万之国,国家强盛,然而一个女子就让他们亡国了,众叛亲离,死无葬身之地,成了天下人的笑柄。我的德行不足以胜过妖孽,只有忍情,和她分手。
这真是一篇无耻至极的声明!把崔莺莺归为害己害人的妖孽,从而一笔抹杀了自己始乱终弃的恶行。在崔莺莺哀感顽艳的相思表白面前,元稹的辩护简直就像一篇臭不可闻的党八股。事后,在崔莺莺嫁人之后,元稹还纠缠过她两次。最后一次,崔莺莺给元稹写了一首诀别诗:“弃置今何道,当时且自亲。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弃置今何道,当时且自亲”,元稹的丑陋嘴脸就在这两句诗中显现了出来。元稹居然更无耻到认为自己的纠缠“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这真是从何说起!在崔莺莺嫁人之后,纠缠就是补过,这是什么样的逻辑啊。和元稹同时代,曾受过元稹举荐的诗人蒋防,不知道是不是出于对元稹人品的厌恶,在所作传奇《霍小玉传》中,借元稹的岳父韦夏卿之口,对主人公李益始乱终弃的恶行进行了委婉的嘲讽:“足下终能弃置,实是忍人。丈夫之心,不宜如此。足下宜为思之!”在《霍小玉传》传奇中,李益对霍小玉也是始乱而终弃,韦夏卿指责他“实是忍人”,恰恰对应元稹“忍情”一语,不知道是巧合还是指桑骂槐。
无独有偶,元稹的始乱终弃并不是孤例。和韦丛成婚的第七年,韦丛身染重病,卧病在床。其时是元和五年(810年),元稹任监察御史,去成都出差,“府公严司空知之,遣涛往侍”(《唐才子传》),派著名女诗人薛涛去侍奉他。在妻子奄奄一息的时刻,元稹和比他大11岁的薛涛如胶似漆,诗词酬唱。第二年韦丛病逝,元稹也离开了成都,回到长安,他和薛涛的感情从此步上了崔莺莺的后尘。“别后相思隔烟水,菖蒲花发五云高。”元稹诉说着别后的相思,却没有任何行动,听凭薛涛在成都无限凄凉地隐居,终身未嫁。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不知道元稹曾经的沧海的水和巫山的云是崔莺莺,是韦丛,是薛涛,还是后来纳的妾,又娶的妻。“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元稹在女人的花丛中穿行,却懒于回顾,不知道懒于回顾的原因是因为哪个“君”—是崔莺莺,是韦丛,是薛涛,还是后来纳的妾,又娶的妻。
元稹生平惟一所作的传奇,取名《会真记》,陈寅恪先生指出:“会真即遇仙或游仙之谓也。”而在唐代语境中,“真”或“仙”不仅指美貌女子,而且语含轻佻,甚至“多用作妖艳妇人,或风流放诞之女道士之代称,亦竟有以之目倡妓者”(陈寅恪语),由此可见,元稹将此传奇取名《会真记》包含着何等用心。在他的心目中,崔莺莺不过就是他遇见的一个“真”或“仙”,一个妖孽般的尤物。“会真”,一次艳遇而已。
这个一生“薄行”的人,这个始乱终弃的人,大和五年(831年),暴卒于武昌军节度使任所,时年53岁。民间传说他死于雷击。
元稹死后,连他最好的朋友白居易给他写的墓志铭中都讳饰地讥他“以权道济世,变而通之”。这就是元稹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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