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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消息没有任何一条透露关于姐妹之家的婊子们。对于这一点,诺曼如同对自己的名字一样知道得一清二楚。由于工作关系,他对于临时住处和避难所有着丰富的经验。住在姐妹之家里的女人们表现出极端的小心。小心?见鬼去吧。现在智力障碍这个词已经有了新的标准。
诺曼昨天在图书馆里泡了一整天,他找到了许多与姐妹之家有关的东西。最有意思的是,安娜·史蒂文森在1973年以前曾经是号手的夫人,跟他离婚后,又恢复了婚前的姓名。假如你不熟悉女同性恋者婚配礼仪的话,这看起来纯粹像是杂乱无章的巧合。他们成双成对地出入,但是很少能够同甘共苦,共驾一辆车,这种婚姻一般不能持续太久,因为一个总是往左,另一个总是往右。他们不知道一个简单的真理:被一个共同的政治理想促成的婚姻往往是不能正常运转的。
号手的前妻并没有把姐妹之家的地址选在破旧不堪的女子避难所附近,那里贴着这样的警句:“女人说给女人听。”一年前的《星期日增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说,史蒂文森女士已经打消了那种“男性不仅实行性别歧视,而且愚昧透顶”的想法,在这个题目下还引用了一位名叫格特·肯肖的女人的话。“男人们并不是我们的敌人,除非他们证明自己是。”她说,“但是假如他们仇视我们,我们必将仇视他们。”报纸上登了一幅她的照片,是个又黑又胖的老杂种,她使诺曼隐隐约约想起了芝加哥橄榄球队的黑人球星——“冰箱”威廉·派里。“你总想打败我,宝贝儿,我会拿你当蹦床跳的。”他经常这样喃喃自语。
那家伙虽然有趣,却和这事无关。这个城市里有一些男人和女人专门负责介绍并安排人们到这个地方来,它大约由其中一个女同性恋者,而不是某个委员会管理。有一点他可以肯定,她们现在的处境和那个隐蔽的对手完全一样,彼得·斯洛维克之死使双方都处于高度警戒的状态。她们不像警察那样擅长于推测,除非有事实能够证明她们是错的,她们会坚持认为斯洛维克谋杀案和她们有关系,特别是他生命中的最后八个月或六个月里他所介绍过的那个人。罗西的姓名已经从纷乱的头绪中显露了出来。
真不明白,你究竟为什么要这么做?他问自己。以上帝的名义,为什么要这样做?要知道用别的办法也可以找到你所要找的东西。因为你毫无疑问是个警察。为什么要使他们害怕?那篇文章中提到的那个黑胖子,格特什么的,很可能正站在那该死的会客室窗口,用望远镜观察着每一个走过这里的人。
答案就在这里。但是在他马上就要接近它的时候又偏离了它,由干线索太模糊以至于总是看不清楚。他杀害小号手和勒死穿浅褐色紧身短裤的红发妓女都是出自一个同样的原因——有某样东西从他的内心爬了出来,迫使他非这样做不可。那样东西现在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了,他不愿想它。最好别想。这样更安全些。
这时候,他已经到达了目的地;野猫宫殿就在面前,251号正对着他。
诺曼迈着悠闲的步伐,从容不迫地穿过马路,走到杜汉大街双号那边,他知道任何监视者都不会惧怕一个远远地走在马路对面的家伙。他忍不住想象到,那个监视者一定是报纸上登出了照片、长得像只黑桶的家伙,左手提着一只实用的大工作包,右手举着一只高分辨率的野外望远镜。他稍稍放慢了脚步,提醒自己方万不可大意,她们的红色警报已经亮了。
这是一座用白色线条装饰的建筑,不完全属于维多利亚式风格,它讲述了世纪之交一位富有寡妇的故事。这座建筑从正面看好像很窄,但是诺曼正是在跟它差不多的那种住宅里长大的,他几乎可以肯定,它横跨了整个街区,和后边的大街相连。
由于到处都是这些该死的婊子们,诺曼提醒自己千万要小心一些,不要改变这种从容悠闲的步伐,不要在第一眼看到它的时候就把它吞下去,而是要一小口一小口地品味。到处都有他妈的婊子。
的确如此。到处都是婊子。
他感到怒火开始在脉搏中燃烧,随后心中出现了他所熟悉的、所有那些他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形象的总代表:那张信用卡。她胆大包天竟敢偷走的那张绿色信用卡。它的形象总是在离他不远的地方摇晃着,它代表了他生活中所有的恐惧和强制性,代表了他的全部仇恨。有时,当他躺在床上想睡觉时,母亲那张苍白无力的、狡黠的面孔,或者父亲的声音便进入了梦境:“过来,诺米。我有事要告诉你,最好我们两人靠近点谈一谈。”这就意味着一顿毒打。假如你的运气好,遇到他喝醉了,他的手就会伸进你的裤裆中。
这些又有什么关系,现在惟一重要的是街对面那座建筑,他必须把握住这惟一的机会,每分每秒都不能浪费。
他已经来到了那座建筑的大门口。它有一个美丽的草坪,很窄,而且很深。沿着门廊两边修建的两块漂亮的花圃中,一朵朵春天的花蕾正在含苞欲放。每一块花床中各有一个爬满了长春藤的金属柱,顶部有一个黑色塑料圆筒,圆筒周围的长春藤经过了定型修剪。诺曼知道那里面隐藏着两台摄像机,可以从不同角度拍出大街两个方向的影像。如果室内现在有人在监视,她只能看到一个头戴棒球帽、鼻子上面架着一副墨镜的小老头,弯腰勾背地在两个显示器之间走来走去,像黑白照片一样清晰,他那六英尺三英寸的个头在粗心大意的监视者看来要矮得多。
大门的顶端还有一台摄像机,门上没有钥匙孔,因为复制一把钥匙极其容易,如果手头有现成的工具,撬锁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不对,他发现了一个密码锁,他猜测后院肯定还会有更多的摄像机。
当诺曼走过房门时,他冒着被监视者怀疑的危险最后又扫视了一眼庭院。庭院的菜园中,有两个穿短裤的野猫正在往地面上插一根长长的细棍,他猜想是番茄架。其中一个有着橄榄色的皮肤,脑袋后面扎着又长又黑的马尾辫,精力十分旺盛,大约有二十五岁左右;另一个更年轻一些,可能还不到二十岁。她的头发染成了两种颜色,左耳贴了一块邦迪,身穿一件无袖荧光衬衫,左边二头肌上还刺着纹身。诺曼看不清那个纹身是什么内容,但是根据他多年来当警察的经验,很可能是某个摇滚组合的名称,或者罂粟花的图案。
诺曼想象自己突然不顾摄像机的存在,冲过大街,抓住那个打扮成摇滚歌星模样的小野猫;看到自己的大手在那细细的脖颈周围抚摩,直到停在她的下巴底下。“罗丝·丹尼尔斯,”他向旁边那个精力充沛并扎着和罗丝一样的马尾辫的人说,“把这只母猫给我立刻带走,否则我会像拧小鸡一样拧断她的脖子。”
这才叫过瘾。不过几乎可以肯定,罗西已经离开了这里。他在图书馆的调查结果证明,自从1973年利奥和杰西卡·史蒂文森建立了姐妹之家以后,约有三千多名妇女利用过这个机构提供的服务。她们住在这里的平均时间是四个星期,然后很快就转移到其他机构中,变成一只繁殖后代的种马或者传播疾病的蚊蝇。离开这里时,代替毕业证书的是每人一只硬梆梆的人造阴茎。
不过,罗丝肯定早已走了,她的女同性恋伙伴为她找到了一份卑贱的工作,还为她找了一个过夜的地方。街对面那座建筑里的婊子们一定知道她在哪里,那个史蒂文森的文件夹里肯定会有她的住址,花园里的那个婊子可能还在那只野猫的窝里喝过红茶,煮过童子军式的晚餐,其他人则听去过的人仔细描述她们在一起时的情形。女人天生就是这样。你只有杀了她,才能让她彻底住口。
花园里那个梳着摇滚歌星发型的年轻人忽然抬起头看见了他,向他招了招手,着实吓了他一大跳。他感到糟透了,因为她好像在嘲笑他,而且那两个人都像是在嘲笑他,她们排成一队站在女子同性恋城堡的窗口,嘲笑这个能使半打大富商破产,却不能制止自己老婆偷走那只该死的信用卡的侦探诺曼·丹尼尔斯。
他的手攥成了一只拳头。
控制自己!诺曼·丹尼尔斯的理智尖声尖气地告诫他。她可能是对所有的过路人,甚至有可能是在对一条迷路的小狗挥手!她可能就是这种人!
是的。不错,结论必然如此。诺曼举起一只手,劈向空中,算是一个简单的回答。他甚至努力挤出了一个微笑,结果又一次引发了嘴角肌肉的剧烈疼痛。随着那个热辣辣的野猫转过身继续做她的工作,诺曼的笑容迅速消退,他匆匆离开,心脏咚咚乱跳。
诺曼努力把思维集中在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上:怎样才能从她们中间孤立出其中一个婊子来,最好是那个领头的;他就不会碰巧找来一个什么忙也帮不了的蠢货。怎么才能跟她谈一谈?但是眼下他用理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似乎正在消失。他举起手,抚摩着下巴上的关节。他以前也这样伤害过自己,但从来没有如此严重过,他究竟对号手做了些什么?报纸上并没有说,但是下巴和牙齿的剧痛都向他暗示,那一定是非同寻常的。
他们要是抓住我麻烦可就大了,他对自己说。他们把我留在他身上的痕迹拍了照片,他们还有我的唾液标本……还有……我可能还留下了其他体液。这些日子他们一定做过各式各样稀奇古怪的实验,把所有找得到的东西都拿来做了实验,我甚至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已经变成了嫌疑犯。
一点不假,不过他们抓不住他。他在白石旅馆登记的名字是阿尔文·多德,来自纽哈文,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他可以出具一张带照片的驾驶执照,它足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假如这里的警察打电话向家乡的警察询问他的去向,他们会说诺曼由于有功而受到表彰,现正在离中西部一千英里以外的犹他地区国家公园野营度假。他们甚至告诉这里的警察别做蠢事,诺曼·丹尼尔斯是一个心地善良而且有着辉煌前途的家伙。他们当然也不会泄露温迪·亚洛的故事……但愿如此。
不会的,或许他们发现不了。不过这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问题在于,他并不顾及晚一些又会怎样,他现在只能顾眼前了。怎么找到罗丝,和她严肃地谈一次话。送她一份礼物,就是那张信用卡。它再也不会出现在垃圾筒里了,也不会出现在男同性恋者的钱夹里了。她必须向他保证不再丢失或者扔掉它。他要让她放在一个最保险的地方。
他的思绪又回到了信用卡上,近来一直如此。无论睡着还是醒着,好像那片小小的塑料卡片变成了神秘的绿色河流,他的一部分思想汇入了这条主流之中。现在所有的思想都已经流动起来,在汇入绿色主流以后就融为一体,难分彼此。那个难以回答的重要问题又出现了:她大胆到竟敢拿走它的地步,到底这是为了什么?她完全可以离开他,即使他不能理解她的出走,他也能够理解她把这个阴谋藏在她那颗卑鄙而丑恶的心里那么久,是因为她害怕他不原谅她或者杀死她。但是这不能解释她为什么胆敢偷走他的信用卡,拿走属于他的东西,像一个小孩偷偷爬上豆茎,偷走了熟睡巨人的金豆子……
诺曼一点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些什么,他把左手食指放在嘴里使劲地咬着。的确很疼,而且疼得厉害。可是这一次他一点儿也没有感觉;他深深地陷入了沉思之中。他的两根食指上各有一层厚厚的骨痴,他一感到紧张就咬食指,这是他儿时留下的一个很老的习惯。开始他还在轻轻地咬着手指,随着继续思考,浅绿色信用卡在他心里逐渐加深着颜色,直到最后变成了在暮色中看到的那种接近冷杉树的黑色,已经一点也没有最初的石灰色了。这时手指上的骨痴已经开始支撑不住尖利的牙齿,手上和嘴里流满了鲜血。他的牙齿咬进了伤口中间,津津有味地欣赏着疼痛的感觉,在皮与肉之间挤压着,品尝着鲜血的滋味,它又威又浓,味道跟号手的鲜血差不多,当他咬破皮下软组织时——
“妈妈,那个人为什么使劲咬自己的指头呀?”
“别担心,咱们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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